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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常见问题问答

关键词:磋商标书制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竞争性磋商这一种采购方式。刚接触招投标的小伙伴们可能对这一采购方式还抱着很多问题,比如说竞争性磋商小组必须有采购人代表吗?磋商标书制作要注意什么?竞争性磋商到底是什么?那么今天我们先来解答第一个问题。

案例:2020年8月10日,某公司对该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设施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提起投诉。2020年9月7日下午16:30,当地监管部门组织原评审专家、县公证处、县教育和体育局及律师事务所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参与问题处理会议。原评审专家认真复核讨论后认为,被投诉人的样品演示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标书制作上虚假应标的情况出现,且提供的网站介绍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但当地监管部门审理投诉后认为,此次采购的磋商小组为随机抽取的三名评审专家,没有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组成不合法,最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提问:竞争性磋商小组必须有采购人代表吗?

答:有业界人士认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该项规定里面并没有必须、应当的字眼,因此磋商小组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也可以全部由专家组成,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评审。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磋商标书

但业界专家表示,既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磋商小组有哪些人组成,那其中的组成人员就是必备要素,而不能因为没有用“必须”“应当”这样的字眼,就可以视作其中的元素是可以随意省去的。采购人如果没有代表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完全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代为行使职权;遇到需要回避的情况,一样可以通过委托来完成。比如说委托专家,受委托的专家就不得再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评审,而是以采购人代表身份代表采购人。

业界专家指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是2014年出台的,明确提到了磋商小组中包含采购人代表,而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内容是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如果须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内容,还得由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人代表此时怎能缺位?因此,磋商小组中必须有采购人代表

我们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像我们在磋商标书制作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这样能大大提升我们的中标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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