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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与材料生产商联合投标是否可行?

关键词:联合体投标标书制作

在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是非常常见的,联合体投标是几家公司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标书制作一份即可。联合体投标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

某项目的幕墙施工招标,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与幕墙玻璃生产商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但施工单位多,合适的幕墙玻璃生产商少,请问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组成投标联合体

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自主决定。

本项目招标人有权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招标人除了接受联合体投标外,还应接受独立投标,否则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具有幕墙施工资质的幕墙玻璃生产商进行独立投标。

虽然我们不能避免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但是我们联合体投标把标书制作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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