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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投标

在接待政府采购招投标书编制的客户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分公司来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这样会产生一些问题,我们一般不会承接代写标书。具体是什么情况,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

1、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标吗?

答案是不可以。《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从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标注的是企业负责人,而独立法人的企业则标注的是法定代表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就会被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标。

像这类客户来咨询政府采购招投标书编制时,其实本身就不符合资格审查的要求,我们都会直接告知客户这种情况是无法以分公司名义参与采购招标的。

编制招投标文件洽谈

2、分公司如何参与投标?

分公司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那么分公司怎么样才能合理的去参与到投标活动中呢?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25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分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应当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以总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同时,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包括中标后可以用分公司公章来签订中标合同,但是都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最终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之前有客户不理解,为什么我们有部分的招投标书编制业务接不了,其实绝大多数原因是客户本身的资质出现了问题,像符合第二类要求的客户,自然是可以接下对应的政府采购投标书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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