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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环节必须掌握的要点(2)

1.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防范?

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几类:一是将一个较大项目化整为零,使之低于规模标准;二是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把应强制性招标的项目纳入到非强制性招标的范围;三是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招投标活动的需求,又达到规避招标的目标等。
防范措施很多,根本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严格项目审查,把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二是严肃查处规避问题,按照省专项治理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办理,以正纲常、以儆效尤。

2.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

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违法分包主要有: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主要是中标人是否直接参加了承包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参加了并存在上述行为的属于违法分包,没有参加的属于转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3.规定必须强制性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所制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以内的建设项目,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1)大型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除贷款方、援助方对采购方式和招标投标有不同规定,应适用其规定之外);(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有规定的其它内容。

4.招标代理机构从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代理机构从业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5.哪些人员不能参加评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参与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

6.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密封和加写了标志,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志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或告知投标人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然后签收,列明签收的时间、地点、签收人、密封状况等,并让送达人签字。招标人签收后,应当妥善保存,直到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7.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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